亳州职工医保门诊的报销流程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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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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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每年800元、退休人员每年5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9000元(其中门诊统筹范围内的定点诊所、门诊部、医务室、护理院、定点零售药店等合并支付限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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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门诊统筹的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基于上述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 报销起付线和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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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起付线为800元,年度内计算一次,累计计算。当次就诊可报销费用不足起付线800元,按照当次就诊可报销费用扣除起付线,当年度累计扣满800元起付线后,不再扣除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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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为:一级医疗机构在职报销60%、退休报销65%;二级医疗机构在职报销55%、退休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在职报销50%、退休报销55%。
- 个人账户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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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药品费用、医疗服务费用、医用耗材费用、医疗器械费用、医保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大病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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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账户可以关联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关联人须为职工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关联后,关联人可以使用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的费用。
- 市外转诊门诊报销 :
- 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办理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待遇与在市内相同,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 门诊慢特病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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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门诊慢特病待遇为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42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由统筹基金按在职75%、退休80%支付,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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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门诊慢特病门诊治疗执行住院报销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与住院起付标准合并计算,统筹基金报销限额与年度住院最高报销限额合并计算。
建议在就诊时务必携带医保卡,并在就诊类别中明确告知医院(如门诊慢性病、门特),以便顺利享受医保待遇。此外,对于市外就诊的参保人员,建议提前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以确保报销比例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