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根据浙江省政府官网于2025年2月3日公布的《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从即日起,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人员都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具体来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而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缴费手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是按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计发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则与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
因此, 浙江省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这些条件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以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具体申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