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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的灵活就业社保确实包含生育津贴 。自2023年7月1日起,浙江省政府已将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并允许他们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具体而言,要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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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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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浙江省生育保险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即女性在生育期间,男性在妻子生育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的计发方式是按照本人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及法定产假天数进行计算。计发基数与本人上年度缴费基数一致。
因此, 浙江省的灵活就业社保参保者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