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时,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满15年,其处理方式如下:
-
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若缴费年限未满15年,则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
-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若其“个人账户余额”还未领完,且因病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人社局社保窗口申请“个人账户剩余余额”退款,并按社保政策领取“安葬费、抚慰金”。
-
若灵活就业人员因意外死亡,其继承人(家属)可以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证明,向参保所在地人社局窗口申请“个人账户余额”退款,并根据所在地有关社保政策领取“安葬费、抚慰金”。
- 缴费不足15年限的处理 :
- 缴费不足15年限的,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社保缴费政策条件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退还“个人账户余额”。但被划入“社保统筹基金账户”的部分不予退款。
- 逐月延缴或一次性补缴 :
- 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无雇工个人工商户,如果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且符合逐月延缴条件,可以办理逐月延缴手续。延缴至5年后,若养老保险依旧没有缴满15年,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建议:
-
提前规划 :灵活就业人员应提前规划自己的社保缴纳,确保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足要求,以便能够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了解政策 :及时关注当地社保政策的变化,了解详细的退款和补缴流程,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办理相关手续。
-
咨询专业人士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社保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