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在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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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通常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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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一般为70%,也有地区为55%或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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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通常为60%,也有地区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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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特等医疗机构 :报销比例可能为50%。
- 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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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比例可能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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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可能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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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门诊报销比例可能较低,如30%,也有地区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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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门诊报销比例可能更低,如20%,也有地区叠加待遇后支付比例为50%。
- 特殊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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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报销比例为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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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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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基层公益性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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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参保人在校医院或指定的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校医院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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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及儿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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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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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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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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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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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这些数据表明,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因地区和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来确定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