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25日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时间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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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月1-25日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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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缴费时间 :原则上每年1月缴纳上半年(1-6月)的医疗保险费,7月缴纳下半年的医疗保险费。也可以选择按月或季度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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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期 :每月26日至月末为结算期,不再受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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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缴费 :逾期未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无法补缴,并重新设立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继续缴纳职工医保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个月内续保的可以补缴断档期间医疗保险费,缴费到账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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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建议灵活就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以确保能够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避免因逾期缴费而影响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