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 :
-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 :
- 在备案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参保地普通门诊保障政策。
- 本市就医 :
- 人民医院及中医院: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至80%,起付线降至500元。
- 宣城市外安徽省内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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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在市域内相应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基础上由增加1倍降至增加0.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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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急诊抢救或转诊人员报销比例降低5%,非急诊和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降低15%。
- 省外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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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线:最低2000元,最高1万元,相较本市就医,起付线最少增加3倍,最多增加1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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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至少降低20%,非急诊或未按规定程序转诊备案,报销比例再降低10%。
- 按规定程序转诊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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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三级医院比例报销(合规费用的92%),其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透析个人自付比例为5%,起付标准为7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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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程序转诊的,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三级医院比例报销(合规费用的92%),起付标准为700元/次。
-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 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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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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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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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
- 跨省异地就医的医保报销比例 :
- 大致区间为70%至95%,具体比例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就医地及参保地的医保政策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而定。
综上所述,宣城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因具体情况而异,建议根据实际就医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备案方式,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