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灵活就业和职工的社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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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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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症疾病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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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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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就医,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 住院报销 :
- 住院报销比例为85%(在职)或90%(退休),自费药除外。
- 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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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起付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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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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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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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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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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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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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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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500元。
- 报销比例(超过起付标准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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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超过起付标准至5500元(含)的部分,一级医院为75%,二级医院为65%,三级医院为55%;超过5500元的部分,统一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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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统一报销比例为55%。
这些规定依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制定,旨在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和职工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