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朝阳医保门诊报销的最新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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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每年300元,最高限额每年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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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站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55%;三级医院报销50%;在传染病、精神疾病专科定点医院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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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基础上增加10%。
- 门诊慢特病(36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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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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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10种慢特病在一、二、三级医院(含未定级)均报销90%,包括艾滋病、耐药性结核病、结核病(普通型)、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血友病、严重精神障碍、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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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疾病在一级医院(含未定级)报销85%;在二级医院报销80%;三级医院报销75%。
- 中医特色门诊(23个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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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每周期300元,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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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试点5家医院(朝阳市中医院、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喀左县中医院),试点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员应及时关注朝阳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部门的最新通知,以确保能够享受到最新的医保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