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 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此外,《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参保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生育医疗待遇后,按照定额补差的方式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人员符合计生政策规定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定额补贴标准支付相关生育医疗费用,超过定额标准的费用由本人支付。平产:2000元;助娩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
因此, 2025年在安徽宣城生孩子,医保可以报销的金额为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如果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则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