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和慢病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服务 :
-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进行的日常就诊和购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和70%。
-
每位参保居民每年最高可以获得100元的报销额度,对于高血压或糖尿病这类慢性疾病患者,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提高至200元。
- 慢特病治疗 :
-
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的不同,慢特病被分为八类不同的级别,每一级都有相应的年度报销限额。最低级别的慢特病患者每年至少可以获得500元的医疗费用报销,而最高级别则高达18万元。
-
超过50种以上的慢特病都被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最高可以达到95%,并且取消了门槛费。
- 门诊慢特病 :
-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8%、86%(一级、二级、三级),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92%,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
-
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70%、65%(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80%、80%、65%、5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90%、90%、85%、8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 特定病种 :
- 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10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参保职工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90%,参保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80%。
综上所述,特病和慢病的报销比例较高,且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和治疗地点的不同,报销比例会有所调整。建议患者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