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跨市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 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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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一级) :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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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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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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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 异地就医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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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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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由原来各市规定的不超过40%,统一调减为不超过10%;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就医首先自付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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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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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待遇报销,具体比例未详细列出,但通常省内跨市报销比例会高于跨省报销比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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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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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综上所述,山东省跨市医保报销比例在普通门诊和住院方面均有详细规定,且异地就医待遇有所优化。建议参保居民了解所在市的详细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