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山东省新农合 可以 进行异地报销。根据《山东省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当地报销,无论是否在本省境内。此外,山东新农合支持异地报销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在非参保地就医时享受新农合报销,这为长期在外务工、求学或居住的参保人员提供了便利,并减轻了他们的医疗负担。
具体的异地报销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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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内,参保人员需联系老家新农合咨询电话进行住院就医情况的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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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必须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居住证明,如果是在外务工,则需有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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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持病历复印件、汇总明细单、住院收费票据、出院证明,再拿着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及居住或务工证明回参合所在地进行报销。
此外,新农合异地报销的比例和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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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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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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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500元,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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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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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非定点医院就医,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45%。
因此,山东省新农合确实支持异地报销,参保人员可以在非参保地享受报销待遇,但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准备相关材料和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