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关于两种慢病是否共用一个报销额度的问题,有以下几种情况:
- 年度支付限额按两个病种中最高的支付限额确定 :
- 参保人员患有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的,最多可以申报两个病种,主要病种和一个附加病种,其年度支付限额按两个病种中最高的支付限额确定,不得将主要病种和附加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加计算。
- 多种慢特病的支付限额可以共用 :
- 同时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同时患多种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50%增加支付额度,多个病种之间经核定的支付额度共用。
- 存在特定情况下的累加 :
- 存在特定情况下的累加,例如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的,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病种,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 不同病种的报销限额可以分别计算 :
- 参保人员可同时认定两种乙类慢性病,并按最先认定的双病种管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
一般情况下,两种慢病的年度支付限额是按两个病种中最高的支付限额确定,而不是共用一个报销额度 。
-
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及其他一种慢性病,报销限额可以在此基础上累加 。
-
对于多种慢特病,支付限额可以共用,但每个病种单独计算起付线 。
因此,两种慢病是否共用一个报销额度,需根据具体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详细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