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特病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 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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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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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发生的医疗费,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即90%。
- 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 :
- 在社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65%、60%。
-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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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区、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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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独生子女待遇的少年儿童,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95%。
- 特殊门诊范围 :
- 包括精神疾病、慢性疾病、恶性肿瘤等。
- 重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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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一档80%、二档85%,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8万元/年,二档12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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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300元,支付比例一档70%、二档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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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支付比例一档50%、二档55%。
- 慢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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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无起付线,支付比例80%,年报销限额10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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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线600元,支付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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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支付比例40%。
- 门诊特殊病待遇 :
- 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药费用按高、低两种缴费档次报销比例分别为90%、60%,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6万元。
- 门诊慢特病及特殊用药 :
- 起付线均为400元,报销比例和年度限额分别按病种设定,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过14000元后,进入大病保险,按60%报销(特困人员为7000元起付,按6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 :
- 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0%。
综合以上信息,居民医保特病报销比例在50%至95%之间,具体比例取决于参保居民的缴费档次、就诊医院等级以及所患疾病类型等因素。建议参保居民详细了解当地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