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鸣黄颂案件的判决结果主要涉及其所犯罪行的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以下是对相关案件的详细分析和判决结果的概述。
案件背景
案件概述
2017年4月8日,武宣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六峰山林场古晴分场古晴站附近发生了一起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的案件,导致车辆轮胎被扎破,价值5450元。黄颂作为涉案嫌疑人之一,被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
涉案人员
黄颂,男,1976年5月5日出生,家住广西武鸣县罗波镇罗潭一路2号,悬赏金额10000元。
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
黄颂因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黄颂的行为属于“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破坏交通工具,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分析
黄颂的行为符合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依法对其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故意破坏交通工具行为的严厉惩处,同时也考虑到了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实际情况。
黄颂因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该法律规定了故意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黄颂的行为虽然严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法院对其判处了较为宽 lenient 的刑罚。这一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又考虑到了实际情况,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灵活性。
武鸣黄颂是谁?
武鸣的黄颂是一位活跃于多个领域的商业人士,以下是关于他的详细信息:
黄颂的职业背景
- 南宁市武鸣区育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黄颂担任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公司50%的股份。
- 广西永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颂担任监事,并持有公司25%的股份。
- 广西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颂是直接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48%。
黄颂的商业合作伙伴
根据公开数据,黄颂目前有8个商业合作伙伴,包括杨伟林、磨高强、黄崇祖等。
黄颂的投资情况
黄颂是5家企业的最终受益人,包括在南宁市武鸣区育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最终收益股份为50%,在广西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收益股份为48%等。
其他信息
- 司法案件:黄颂目前没有司法案件记录,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没有限制高消费的情况。
- 股权出质:黄颂在广西永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被出质,但没有股权冻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