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铭东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起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下是对其犯罪事实、法律依据和判决结果的详细分析。
黄铭东的犯罪事实
受贿罪
黄铭东在担任南宁市武鸣县公安局副局长、南宁市武鸣区公安分局副政委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5.6万元。黄铭东的受贿行为涉及多个领域,包括采矿权办理、项目招投标和工程承揽等,显示出其职务腐败的严重性和广泛性。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黄铭东长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保护,甚至参股涉黑企业,利用职务影响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黄铭东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还严重损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反映出其对法律和纪律的严重蔑视。
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黄铭东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多项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些法律法规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定,黄铭东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些规定,依法应受到严厉惩处。
判决结果
判决详情
黄铭东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黄铭东的判决结果显示,法院对其职务腐败和涉黑行为的严厉打击,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判决分析
判决结果考虑了黄铭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多种因素,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防止类似腐败行为的再次发生。
黄铭东因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其犯罪事实严重,法律依据明确,判决结果公正,体现了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此案例为党员干部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强调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
武鸣黄铭东是谁?
黄铭东是南宁市武鸣区公安分局的原副政委,因其腐败案件而广为人知。以下是关于他的详细信息:
黄铭东的职业背景
- 早期职业生涯:黄铭东于199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最初在武鸣公安局锣圩镇派出所担任干警,随后晋升为双桥派出所所长。在此期间,他以坚定的正义感和出色的工作表现赢得了公众的认可。
- 担任副政委:2008年,黄铭东被调至武鸣区公安分局担任副局长,随后晋升为副政委。随着职位的提升,他的权力范围也随之扩大,但这也为他后来的腐败行为埋下了伏笔。
黄铭东的腐败案件
- 案件概述:黄铭东因涉嫌受贿而被调查,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调查显示,他在担任公安分局领导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黑社会势力提供保护,并收受了大量贿赂,数额接近一千五百万元。
- 违纪违法行为:黄铭东违反了党的六大纪律,包括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也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黄铭东的反思与忏悔
- 反思:在看守所中,黄铭东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恨。他意识到自己忘记了初心,放弃了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 忏悔:黄铭东在忏悔书中写道,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无比懊悔,尤其是在看到关于祖国70周年大庆的报道时,他更加深刻地意识到自己失去了自由和为人民服务的机会。
武鸣黄铭东案的法律依据和判决标准是什么?
武鸣黄铭东案的法律依据和判决标准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该案件法律依据和判决标准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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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受贿罪:黄铭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黄铭东长期纵容涉黑活动,参股涉黑企业,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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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该法规定了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程序。黄铭东的案件由南宁市纪委监委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依据该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判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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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黄铭东被认定在2008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南宁市武鸣县公安局副局长、南宁市武鸣区公安分局副政委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5.6万元。
- 判决依据包括行贿人的证言、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以及相关财务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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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黄铭东被认定长期纵容涉黑活动,参股涉黑企业,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具体包括介绍涉黑人员入股商行、利用职务影响为涉黑人员谋取利益等行为。
武鸣黄铭东案对当地社会的影响有哪些?
武鸣黄铭东案对当地社会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治安和稳定
- 黑恶势力受打击:黄铭东作为公安分局原副政委,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导致这些势力在当地得以发展壮大,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案件的查处,使得这些黑恶势力受到打击,社会治安状况有所改善。
- 群众安全感提升:随着黄铭东案的曝光和处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所提升,对政府和执法机关的信任度也有所增强。
政治生态和党风政风
- 党员干部警示教育:黄铭东案成为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例,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国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案件的处理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
- 政治生态改善:通过查处黄铭东案,当地的政治生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腐败现象有所遏制,党员干部的整体作风有所好转。
经济和社会发展
- 经济秩序恢复:黄铭东案涉及的经济违法行为,如受贿、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等,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案件的查处,有助于恢复正常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 社会风气好转:随着黄铭东案的曝光和处理,社会风气有所好转,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增强,社会整体氛围更加积极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