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因此,医院上班超过8小时通常被视为加班,需要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加班待遇。
然而,也有特殊情况允许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例如,在特殊岗位或紧急情况下,如自然灾害、事故处理等,劳动者可能会被要求加班,但这种情况下的加班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并且每日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加班,且每日加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那么这种超过8小时的工作安排是合法的。
综上所述,医院员工的工作时间如果超过8小时,通常需要经过协商并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才可能被视为合法。建议医院管理层和员工在安排工作时间时,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