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时间为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 。这一时段被普遍认定为夜间,而在此时间段之外,如果因抢修、抢险作业或生产工艺要求等特殊原因必须进行连续作业,则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向附近居民公告。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晚上10点之后至次日早晨6点之前是不允许进行施工的,以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然而,对于确实需要在夜间进行施工的情况,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向受影响的居民进行公示,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生活不受过度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