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规,晚上扰民的时间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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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 :这一时间段内,噪声扰民行为被认定为违法。根据《噪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居民区内夜间允许的噪音级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超过这一标准的噪声即被视为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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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和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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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除非是抢修、抢险作业或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且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需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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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9点或10点之后,噪音若超过一定分贝(具体分贝数未明确),则可能被视为扰民。
综上所述,民法典规定晚上扰民的时间为 晚上22点至次日凌晨6点 。在此期间,若产生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即被视为扰民行为,居民有权要求产生噪音的单位或个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