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对居民区噪音施工时间的规定如下:
- 一般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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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时至下午2时 :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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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23时至次日早上7时 :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 特殊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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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休息日、节假日的全天 :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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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的中午12时至下午2时 :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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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的中午18时至次日早上8时 :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和家具加工等活动。
- 例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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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 :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但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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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作业时间开始施工但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 :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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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道路交通管制的原因需要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弃物的 :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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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 :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 申报和公告 :
- 施工单位若需在中午或夜间进行施工,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作业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施工时间。
综上所述,深圳市在居民区附近的噪音施工作业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休息权益。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在必要时提前申请和公告,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受到噪音骚扰的居民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