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 夜间扰民的时间是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的期间 。在这个时间段内,如果产生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并且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和生活,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如果建筑施工项目存在特殊性需要紧急抢修,则可以在夜间进行施工,但必须采取降噪措施,并且不得影响居民休息。
因此,通常情况下,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定义,也是广大公民的正常休息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建筑施工持续发出的高分贝噪音属于扰民行为,除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