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物业费的规定如下:
- 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
-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 物业费的催缴方式 :
-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物业服务人禁止行为 :
-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物业共有部分收入 :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业主解聘物业的权利 :
- 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物业保护业主安全 :
- 物业服务人应当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的质量和业主的生活品质。建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和社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