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新疆昌吉的慢病报销比例如下:
-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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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一类(如糖尿病、高血压等)的报销比例为60%,年度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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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二类(如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等)按照住院政策报销,一年只收取一次800元起付线。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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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一类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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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二类的报销比例与住院政策相同。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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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一类的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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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二类的报销比例与住院政策相同。
- 城乡居民“两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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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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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从55%调整为70%。
- 其他特殊慢性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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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结核病在指定医院门诊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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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功能衰竭透析的报销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一次性透析器报销345元/次,个人自付115元/次;可复用低通量透析器报销300元/次,个人自付100元/次。
综上所述,新疆昌吉的慢病报销比例在50%至70%之间,具体比例取决于就诊的医疗机构类型和病种。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病种进行治疗,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