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医保报销政策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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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疗制度报销的基础上,提高门诊报销比例,发生的大额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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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再给予二次报销,具体规定为3万—5万再报销60%,5万—8万再报销70%,8万以上再报销90%,一年内最多支付10万元。
- 城镇职工门诊统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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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过去的普通慢性病和门诊补贴并轨,提高门诊统筹标准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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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从50%提高到60%,二级医院从50%提高到80%,一年可累积支付4000元。
- 住院起付标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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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职工和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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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 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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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先备案,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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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最短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不得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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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
- 门诊特殊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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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呼和浩特市门诊特殊用药新增到了154种,包含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中重度银屑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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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后凡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在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年度累计4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5%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14000元以上,进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60%。
-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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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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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5%。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这些新规定旨在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并规范异地就医管理,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新政策,以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