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标准如下:
- 门诊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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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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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 :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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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 :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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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 :报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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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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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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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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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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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30%。
- 大病补偿 :
- 镇风险基金补偿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普通门(急)诊报销 :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限额600元。
- 住院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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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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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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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300元。
- 特殊医用材料 :
- 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大额补充医疗报销限额分别为19万元和20万元。
这些报销标准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医疗费用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