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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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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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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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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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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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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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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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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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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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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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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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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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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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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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2%,退休人员报销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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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95%,退休人员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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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98%,退休人员报销98%。
- 定点零售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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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报销比例60%,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包含普通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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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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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 :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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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 :起付标准降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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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上住院 :不设起付标准。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旨在保障呼和浩特市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