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一天带薪病假”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实际上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带薪病假天数是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而不是简单地按照每月一天来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带薪病假为三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带薪病假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带薪病假为六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带薪病假为九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带薪病假为十二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带薪病假为十八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带薪病假为二十四个月。
此外,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需要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对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系数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执行时应参考当地的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