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基金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职工门诊统筹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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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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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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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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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再增加5个百分点,基层(含一级)为85%,二级为75%,三级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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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销限额:在职职工为6000元,退休人员为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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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基层(含一级)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
- 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统筹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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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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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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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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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40%,个人承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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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和慢性病(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0%。
- 少年儿童门诊统筹就医 :
- 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 参保职工普通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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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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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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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不结转、不累加到次年度。
- 参保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
- 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刷卡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内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全年累计限额为800元,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支50%。
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地区的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当地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