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结果一般 不会直接交给受害者 ,而是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并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性和证据的有效性。
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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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鉴定 :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会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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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执行 :被害人根据委托书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后,会向公安机关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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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公安机关办案单位根据鉴定结果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并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因此,虽然受害者不会直接收到伤情鉴定书,但他们可以通过《鉴定意见通知书》了解鉴定结果,并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使用这一证据。如果受害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建议受害者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鉴定进展和结果,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