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
鉴定人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无权拒绝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鉴定实践,鉴定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拒绝鉴定:
-
当事人未预交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有权拒绝鉴定,因为预交鉴定费用是启动鉴定程序的必要条件。
-
当事人拒不提供相关材料 :如果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或者认为提供的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而不补充,鉴定人有权拒绝鉴定。
-
鉴定人专业知识所限 :如果鉴定人因专业知识所限无法对某一问题进行鉴定,可以拒绝鉴定。
-
鉴定设备不足 :如果鉴定机构缺乏实施鉴定所需的仪器设备,鉴定人有权拒绝鉴定。
-
鉴定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回避范围 :如果鉴定人与案件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属于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应当自行回避,不得参与该案件的诉讼活动。
-
鉴定活动受到非法干预 :如果鉴定活动受到非法干预,无法排除干扰,鉴定人有权拒绝鉴定。
综上所述,鉴定人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权拒绝鉴定的,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预交鉴定费用、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专业知识所限、设备不足、回避情形以及非法干预等。因此, “鉴定人无权拒绝鉴定”这一说法是错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