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部分费用
精神病患者享受低保待遇后,住院费用可以减免,但并非完全免费。具体政策如下:
- 城市低保精神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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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按每人每月750元标准收取,患者个人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缴纳,不再承担其他费用。不足部分由市、区(县)两级各负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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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救助金可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严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时,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
- 农村低保精神病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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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需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民政部门也会给予一定的供养和救助,但基本医疗保险并非全额报销,而是按一定比例报销,具体比例因地区和政策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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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户的精神病住院费用并非全免,需要患者或家属先支付费用,出院后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报销和救助。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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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当地政策 :不同地区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患者或家属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低保和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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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请 :及时申请城市医疗救助金和其他相关救助,以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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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在住院期间,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费用发票和证明材料,以便出院后进行费用报销和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