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病假天数即医疗期,是根据员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具体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是,例如,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