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病假天数根据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员工: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员工: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如果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仍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经单位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延长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原医疗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