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因做手术需要休病假时,其病假时长即医疗期,是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具体如下:
工作年限与医疗期对应关系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 :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 :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特殊情况
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如果在 24 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