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工作时间每天12个小时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四十四小时。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每天工作12小时且没有休息日的情况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休息权,并可能对员工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
尽管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自然灾害、事故或设备故障等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这种延长必须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进行,并且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实施12小时工作制,应当立即制止纠正,并支付加班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例如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综上所述,每天工作12个小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对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主张加班费,用人单位则应遵守法律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