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癌症的员工的病假时长,即医疗期,主要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如下:
工作年限情况 | 医疗期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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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 | 三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 | 六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 | 六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 九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 | 十二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 | 十八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 | 二十四个月 |
对于患癌症等特殊疾病的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如果仍不能痊愈,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部分地区规定,患癌症等特殊疾病的员工,不论其工作年限长短,均给予不少于24个月的医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