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不包括以下几类:
- 非医疗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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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费和护理费:这些费用通常指的是患者在康复期间或治疗过程中产生的额外营养品费用和护理人员的劳务费用,由于它们并非直接用于治疗,因此往往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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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工伤等产生的医疗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应由相关的责任方或专门的保险(如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工伤保险等)来承担,因此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之列。
- 特定药物和诊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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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会设定一定的报销目录,目录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通常需要患者自费。例如,一些价格高昂的进口药、新药或实验性药物,以及部分非必需的诊疗项目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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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整形等非治疗性项目:这些项目虽然与医疗相关,但并非出于治疗疾病的目的,因此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 其他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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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如传染病防治、免疫接种等公共卫生服务产生的费用,通常由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承担,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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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就医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国内医疗市场,因此患者在境外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通常不在其保障范围内。
- 服务项目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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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这些费用通常不被视为直接的医疗服务费用,因此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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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等:这些特需医疗服务费用也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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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这些项目虽然与医疗相关,但并非出于治疗疾病的目的,因此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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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减肥、增高、增胖项目等:这些项目通常不被视为必要的医疗服务,因此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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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健康体检、预测等费用:这些费用通常被视为预防保健性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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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保健按摩费、药浴费等,也不在报销范围内。
-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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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这些项目虽然属于医疗技术劳务,但通常需要患者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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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这些虽然属于医用材料,但通常需要患者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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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药枕、药垫等,也不在报销范围内。
- 治疗项目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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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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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这些项目通常不被视为必要的医疗服务,因此不在报销范围内。
- 其他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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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这些项目通常不被视为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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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这些项目通常不被视为直接的医疗服务,因此不在报销范围内。
综上所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不包括非医疗性项目、特定药物和诊疗项目、其他特殊情况、服务项目类、非疾病治疗项目类、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治疗项目类以及其他类别的费用。建议患者在就医时,了解并咨询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以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