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医保是从 2003年开始交的 。具体来说,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于2003年1月10日由中国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明确从2003年起开始试点。
2003年,新农合的启动标志着我国在农村地区建立了一种农民医疗保险制度,旨在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没钱治病的根本性问题。当时,每个农民每年缴纳10元钱,政府补贴20元钱,个人当年账户共有30元钱,能够享受5至10万元的医药费用报销额度。
随后,新农合的缴费标准和报销政策不断调整。例如,2025年度新农合的缴费标准已经涨到每人每年400元。此外,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农村居民想继续享受新农合待遇,可以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综上所述,新农合医保从2003年开始实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调整,现已成为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