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早开始于 2003年 。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这是中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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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实施,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开始安排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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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实行,卫生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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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