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现行法律法规及社保政策,劳动者同时与两家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时,社会保险缴纳需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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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社保账户唯一性原则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账户。劳动者需选择其中一家单位作为社保缴纳主体,另一家单位无法重复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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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特殊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两家用人单位应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若发生工伤事故,由劳动者受伤时实际工作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 原则上不可以 同时由两个单位交医保,即使同时缴纳了两份,也只能享受一份的待遇。重复参保无法享受双重待遇,且重复缴纳的时间,养老保险的年限和账户金额不会重复计算。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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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选择一家单位作为社保缴纳主体,避免重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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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了解具体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