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共同管理
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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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包括资金统计、大病医疗费用核实与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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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局或医保科 :在一些省份,新农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医疗保障局或医保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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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委员会 :虽然现已整合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但之前新农合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其下属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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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管办) :负责处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相关事务,包括资金统计、大病医疗费用核实与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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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有些地区设有专门的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接受咨询问题等。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主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其下属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或医保科)以及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管办)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具体管理职责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