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归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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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负责新农合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资金管理。具体到地方,可能由“医保局”或“医保科”负责,有些省份则设有专门的新农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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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在新农合的管理中也扮演重要角色,主要负责医疗服务的监管和医保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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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管办) :该机构负责处理新农合的具体事务,包括资金统计、大病医疗费用核实与报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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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及类似机构 :这些机构负责新农合的理赔和风险管理,需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稳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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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委会、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这些地方负责本辖区内居民的医保参保登记和费用收缴等工作。
综上所述,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是一个多部门协同的过程,主要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部门以及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同时保险公司和基层组织也参与其中。具体管理职责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