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异地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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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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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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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有关,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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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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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也遵循上述规则,具体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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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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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元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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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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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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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按80%报销,贵重药品按70%报销,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 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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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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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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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跨省异地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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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转诊就医人员、跨省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的就医费用,执行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不下浮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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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费用,在参保地相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基础上支付比例下浮10%。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则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