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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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医疗补偿比例 :大病医疗险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达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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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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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10元提高到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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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99.81%、99.64%、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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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8%。
- 大病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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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救助比例达到80%至100%,年救助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5万元至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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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对象按100%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80%给予救助。
-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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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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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
- 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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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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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 特殊门诊报销比例 :
- 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
- 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报销比例为70%。
综上所述,青海省的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医疗机构等级以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重大疾病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较高,普通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也有详细规定。建议参保居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等级进行就医,以最大化享受医保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