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 不是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原则是自愿性质,任何单位和组织都没有权力强制农民缴纳医保。此外,国家政策也明确指出,新农合应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不搞强迫命令。
尽管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些地方或组织试图通过某些手段强迫农民参加新农合,但这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农民的自愿参保权利。例如,有村委会因村民未缴纳医保而拒绝为其盖章,这显然会对村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并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因此,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来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自愿参加的,而非强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