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复印的病例在 满足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 。以下是具体要求和条件:
- 加盖公章 :
- 病历复印件需要加盖原治疗医院医务管理部门的红色公章,并写清复制的病历份数,加盖骑缝章后方有效。
- 公证或见证 :
- 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应首先向医院要求将病历资料立即封存,并最好能对封存过程进行公证或请律师作见证。医疗机构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患者合法要求。
- 法律效力 :
- 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例可以作为书证进行使用。
- 患者权利 :
-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 医疗机构配合 :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医疗机构有义务配合患者复印病历,并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印记。
综上所述,自己复印的病例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建议在需要使用病历复印件作为证据时,确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