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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可以报销生育费用 。具体报销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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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费用 :参保居民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据实报销或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顺产1000元,剖宫产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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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居民,在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支付。例如,重庆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孕产妇给予100元产前检查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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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住院分娩费用在不同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一级医院或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0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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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助 :部分地区如安徽省,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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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已享受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再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报销的前提是参保居民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且在生育前已缴纳年度医疗保险费。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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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当地政策 :不同地区的报销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参保居民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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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相关凭证 :在生育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医疗记录,以便在申请报销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