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情况如下:
- 普通门诊 :
-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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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连续参保时间有关,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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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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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90%。
- 二次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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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再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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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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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 报销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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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基本医保的年度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的支付限额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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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参保者每年最高可报销37万元。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费60万元的情况下,理论上可以报销的总额为37万元(基本医保12万元 + 大病保险25万元)。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实际住院情况、医院级别、是否连续参保等因素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