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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合作医疗 可以 跨省报销。根据《山东省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全国范围内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当地报销。此外,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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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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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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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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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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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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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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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携带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前往当地社保局或医保管理部门办理跨省就医手续,并明确标注跨省就医的城市及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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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定点医院就诊期间,患者需自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时,若当地支持新农合异地结算,可直接在医院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原则为多退少补;若不支持,则需携带相关材料返回参保地办理报销。
- 注意事项 :
- 部分地区可能尚未实现新农合异地结算,此时患者需携带相关资料返回参保地进行报销,建议事先咨询社保工作人员,确保资料齐全,避免报销受阻。
综上所述,山东省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可以实现跨省报销,但需遵循一定的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建议在报销前咨询当地社保工作人员,确保手续完备。